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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石河子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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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1 11:32: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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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石河子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简章

学院简介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入选“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有92个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个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现有5个“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学科建设项目,5个省级重点学科,其中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现有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4个(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临床医学硕士、护理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同时,围绕感染与人畜共患病、心血管疾病与神经修复、肿瘤与代谢性疾病研究三大研究方向,建成了“新疆地方与民族高发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成功获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5个省级研究中心,与北京大学心血研究所联合挂牌成立心血管研究基地。共开设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6个本科专业,其中临床医学专业于2018年顺利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现有各类在校生7896人(其中本科学生3236人,研究生847人,留学生313人)。
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人才政策
学校为优秀人才提供住房补贴3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免税发放),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20万元,符合条件的人才工作满1年后直接认定为副教授职称;八师石河子市政府为引进人才提供配套购房补贴20万元和人才津贴3000元/月(连续发放3年),同时在引进人才的子女入托(学)、安家落户、配偶工作安置等方面建立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绿色通道;详细情况见《引进博士人才优惠政策》(附件1)。
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未受到任何组织处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热爱教育事业,愿为新疆、兵团事业贡献聪明才智,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博士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3月9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9日及以后出生)。
4、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少数民族中民考民及双语应聘人员须提供MHK四级乙等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二)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应届生毕业时间截止为2020年12月31日)。
2、专业及相关要求与招聘计划内容相符。
3、具有博士学位且有高级职称者适当放宽条件,学校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考核聘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校在读博士、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及疆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第一学历为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聘工作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4月10日,在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石河子大学主页(http://www.shzu.edu.cn)、医学院主页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二)网络报名、资格审查:2020年3月9日至4月10日
应聘人员可登录石河子大学主页或医学院主页查看招聘公告,下载填写《2020年石河子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报名时请将《报名表》、《资格复审汇总表》个人简历、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科研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至招聘联系邮箱shzu2057367@shz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医学院+报考岗位专业。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职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职位,防止错报、误报。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是各单位资格初审的重要依据,务必保证材料丰富、详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4月13日之前,学院向应聘人员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也可电话咨询招聘工作联系人。
(三)试讲(笔试)、面试:4月17日至4月25日
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视频面试等非现场接触方式组织考核,具体方式、时间、环节将在学院网站及招聘工作群内通知。
(四)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
通过试讲(面试)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组织方式及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石河子大学主页招聘相关通知,届时招聘工作负责人会及时电话或网络联系告知。
公示和聘用
招聘程序工作结束后,学校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招聘结果报送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学校对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学校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含试用期)。
2020年应届毕业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岗位所需毕业证、学位证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石河子大学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参加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石河子大学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兰国伟 0993-2058036
2、学校监督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邢利伟 0993-2058195
3、医学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官利  0993-2058809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及招聘方式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官网公告为准。
附件:
附件1:引进博士人才优惠政策.doc
附件2:2020年石河子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3:2020年石河子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名单汇总表.xlsx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
2020年3月9日
来源:石河子大学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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